关于开展二O一四年建筑、水利、环保专业正常晋升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4/6/25 11:20:33 点击次数: 1125
各县(区)职改办、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建筑、水利、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兼市属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的对象
具备规定学历和任下一职位年限等条件的正常晋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市属有关单位晋升初级技术人员)。
二、职称申报要求和程序
职称申报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送审程序,依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监督的程序进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充分反映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公示(7天);申报对象如是事业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申报对象如是县(区)属单位的,须通过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的人事、建设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由有关人事、建设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人员须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且成绩合格。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须报送的评审材料和要求:
1、《评审资料清单》一份(黏贴在资料袋外面);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评审表须黏贴照片;
4、《推荐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7份,一律用A3纸打印;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6、外语、计算机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晋升初级技术职务的外语不作要求);按规定可以免考或不作为必要条件的人员,应分别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
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7、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审批表》1份,并附有关材料;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9、在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10、有相关著作、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请一并报送;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2、近期本人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一张(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一张,复制在u盘,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扫描成jpg格式,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须控制在10K以内);
1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提供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资证明》;
14、《推荐中级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由单位汇总,不论申报人数多少,在报送纸质《花名册》1份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档。
1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由单位汇总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3、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4、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他类,如确要填写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5、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不得超过6个字,专业名称详见附件11。
6、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格式填写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0808”。
五、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由单位统一上报,于2014年7月21日~7月31日报送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办公室(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714,联系电话:2283083),逾期不予受理。
六、附件:上述要求上报的所有材料表式请在本通知下所列附件处下载(网址:http://www.zscj.gov.cn/,栏目:“公示公告”)请勿自行制作。
为做好2014年度建筑、水利、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兼市属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评审的对象
具备规定学历和任下一职位年限等条件的正常晋升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含市属有关单位晋升初级技术人员)。
二、职称申报要求和程序
职称申报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送审程序,依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公示监督的程序进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楚,手续齐全,充分反映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申报对象和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将申报对象情况进行公示(7天);申报对象如是事业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申报对象如是县(区)属单位的,须通过所在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各县(区)和有关单位的人事、建设部门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材料中的复印件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并须由有关人事、建设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加盖单位公章。
参评人员须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并且成绩合格。
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三、须报送的评审材料和要求:
1、《评审资料清单》一份(黏贴在资料袋外面);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评审表须黏贴照片;
4、《推荐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7份,一律用A3纸打印;
5、最高学历证书、现任职务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
6、外语、计算机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同时携带原件备查(晋升初级技术职务的外语不作要求);按规定可以免考或不作为必要条件的人员,应分别填写《职称外语免试审核
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7、破格晋升人员需填报《破格审批表》1份,并附有关材料;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9、在任现职期间,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
10、有相关著作、研究报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请一并报送;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份;
12、近期本人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照片一张(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一张,复制在u盘,用身份证号做文件名,照片扫描成jpg格式,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文件大小须控制在10K以内);
1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一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提供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资证明》;
14、《推荐中级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由单位汇总,不论申报人数多少,在报送纸质《花名册》1份的同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档。
15、《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由单位汇总上报。
四、注意事项:
1、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并经所在单位审核验证,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2、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在资格证书制作系统中用于身份的识别字段,请务必准确填写。
3、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图章一致。
4、单位性质栏:统一按下列分类填写:“社会公益类事业”、“监督管理类事业”、“中介服务类事业”、“生产经营类事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类企业”。尽可能不要填其他类,如确要填写其他类,需在备注栏说明情况。
5、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制作资格证书时要打印在证书上,应完整准确填写,字数不得超过6个字,专业名称详见附件11。
6、花名册上“出生年月”、“取得时间”、“聘任时间”等栏目,时间栏格式填写统一按6位阿拉伯数字格式填写,如“200808”。
五、材料上报时间和地点:报送材料统一用牛皮纸档案袋包装,由单位统一上报,于2014年7月21日~7月31日报送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技术人员中评委办公室(市住建局组织人事处714,联系电话:2283083),逾期不予受理。
六、附件:上述要求上报的所有材料表式请在本通知下所列附件处下载(网址:http://www.zscj.gov.cn/,栏目:“公示公告”)请勿自行制作。
舟山市建筑水利环保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