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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工人部分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9/11 16:36:26   点击次数: 1133
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行业建筑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的文件精神,我培训中心结合省建设厅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开展建筑工人部分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鉴定的工种

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架子工、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二、职业技能鉴定的级别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三个等级: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三、申报条件

(一)初级工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属特种作业人员的,还需持安全操作证书。

(二)中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11年取证),经本职业(工种)中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

(三)高级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10年,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2011年取证);

  3、技工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工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2012年取证);

  4、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四、鉴定考核和证书发放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方式进行。计分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凡鉴定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给相应职业和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培训鉴定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资料

报名时间:2014925——929

  报名地点:舟山建设技校(定海蟠洋山路118号)行政楼一楼培训处

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舟山市职业资格(技能)培训鉴定登记表》(附件1)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照2

3)从业工种年限证明材料(附件2)一份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已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5)就业失业登记证(可申请培训补贴人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624979   2624091  

联系人:  陈老师     邬老师   

注:

1.可提供以上资料并考核合格人员,可申请舟山市职业培训补贴(补贴金额500-1200元)

2.考核合格人员若参加我培训中心组织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考试可以免考实操,只需参加由省建设厅组织的理论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由省建设厅制作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

3.能否开班视报名人数而定。

4.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考试报名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为930日,报名表、体检表等相关资料从舟山建设技校网站下载

舟山市建设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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